事实上,我们商会有100多家房地产集团企业,近千家房地产公司,还有法律分会、精装分会、产业分会。每年,在这众多企业中都或多或少对社会有所回报,特别像世茂、复地、新城、瀛通、明泉、刚泰、天歌等大中型企业中,每年都有较大数量的款项捐赠给慈善事业。如四川汶川地震,商会企业通过各种渠道捐赠了2.5亿元。这是非常可观的数字,对社会产生了极好的影响,也为企业和商会树立了品牌。
但从实际情况看,房地产企业赚钱越来越难,但回报社会工作仍然在做。我们如何把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真正用到该用的地方,这是弘扬社会正气的需要,也是捐赠企业的初衷。实践证明,商会17家企业四年前捐赠给同济大学贫困学生的“青年建设才俊助学金”,钱都用在该用的地方,每位受助学生都与资助者见面,而且逢年过节,资助、受助双方还要交流,所用费用还有慈善基金会和商会的监管。可以说,这样的捐赠,每分每元都用在实处,这样的慈善活动,会越搞越得人心,越搞对社会贡献越大。当然每家企业捐赠也会专款专用,资金也会有监管部门,但集体力量大,影响大,每年一次的发放仪式,规模大、影响大,这是一家企业的捐赠所难以比拟的。
商会的集体捐赠形式表明,这是慈善之举的典范。问题是,拿到的奖牌仅是商会的荣誉,而且代表全体会员的,并不是每个会员都有捐赠,捐赠企业仅是在一年一次的发放仪式上露面,对企业荣誉没有带来多少好处。对此,商会已与慈善基金会联系,认为应当做到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还是可以解决的。
由此想到,商会这样成功的慈善之举,应当有更多人参加,既然商会是“娘家”,“娘家”品牌上去了,作为商会的领导班子每个成员,每家会员,也会脸上有光。再说“娘家”有了品牌,其光芒会洒向每家企业,商会一定在第一次善举成功之后,不断总结经验,让每一家把阳光洒向受助者的会员企业,同样会有阳光反射,光耀着企业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