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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渴管用!上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出大招,条条是干货
编辑:gslfcs.com  来源: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  日期: 2018-11-7

  聚焦成本高企、差别待遇、融资困难、活力不足等当前民营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上海提出坚持不懈推动国资、民资、外资合作共生,坚持不懈促进国资、民资、外资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全力优化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全心做好服务,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将民营经济打造成为上海改革开放新高地、科技创新新先锋。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短短一个月来,民营经济发展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11月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评价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为我国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为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舞台注入了坚定信心,引发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强烈共鸣。
 
  上海市委市政府11月3日刚刚出台的《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围绕上海发展战略、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次宣示。
 
  当前上海经济呈现“四分天下”的格局,央企1/4、地方国企1/4、外资1/4、民营1/4。历史上较长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了作为全国最主要工商业中心的上海,国资比重较高。而改革开放后,上海凭借独特的优势,大力吸引外资,外资由此发展起来,并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特色之一。“相对来说,能够在上海生存下来的民营企业的竞争力都是很强的,因此更要支持发展。”市发改委巡视员王思政说。当然,这也造成了外界主观上认为上海重视国企、外企,不重视民营经济的错觉。“这次《若干意见》的发布也是要扭转这种偏见。”
 
  数据显示,近年来上海民营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企业数量占全市比重超过80%,新增就业占全市比重超过70%,贡献了全市1/3以上的税收,今年上半年新设民营企业占全市新设企业总数比重达到96.4%,已成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和城市经济活力的重要体现。企业家们评价说,刚刚发布的《若干意见》条条都是实招,管用、解渴,更加坚定了在上海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聚焦成本高企、差别待遇、融资困难、活力不足等当前民营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坚持不懈推动国资、民资、外资合作共生,坚持不懈促进国资、民资、外资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全力优化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全心做好服务,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将民营经济打造成为上海改革开放新高地、科技创新新先锋。具体来看,《若干意见》有以下亮点:
 
  “三个100亿”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若干意见》指出,要成立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增加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实施“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100亿元;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逐步将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担保对象从中小企业扩大到民营大中型企业。研究设立政府救助专项资金。
 
  降低“四项成本”,加大民营企业帮扶力度
 
  《若干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
 
  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达到绩优标准的企业,免缴增容土地价款;实施新增产业用地出让底线地价管理。在国有产业园区,对中小型创新民营企业给予租金优惠,降低房租成本。要降低要素成本,结合国家要求和企业诉求,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18年内建成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90%的涉企审批事项实现“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做好“五个支撑”,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若干意见》指出,培育龙头和骨干企业,研究开展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工作,探索对民营骨干企业的奖励政策,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打开产业区块外优质存量企业技改通道,实施优质企业正面清单和环保安监负面清单举措制度,支持“零增地”技改。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加速民营科技企业成长,扩大“科技创新券”“四新券”覆盖范围和支持力度,补贴额度至最高2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研发部分给予10%奖励。
 
  支持企业人才引育,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全面落实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政策。
 
  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充分运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方式拓宽销售渠道,支持建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对出口市场尤其是出口重点地区的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加大应用示范支持力度,可以最高按专项支持比例30%上限给予支持。
 
  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若干意见》指出,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打破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为民营企业发展腾出充足市场空间。
 
  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对各类投资主体一律同等对待,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市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建立市区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完善“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定期梳理发布惠企政策清单。建立民营企业家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决策制度。
 
  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的保护,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执行各项执法、专项整治政策,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不搞“一刀切”。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刘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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